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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教育信息网,南平市教育信息网的网址是什么

南平教育信息网,南平市教育信息网的网址是什么

南平市教育信息网的网址是什么

南平市教育信息网:**npjy.gov*/。

南平市教育信息网为南平市教育局*。

教育局地址详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我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七)指导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方面对*流与合作;协助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协助外籍教师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链接:*baike.baidu*/view/1362709.htm。

2021年下半年福建南平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下半年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南平市;

(二)南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南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南平*现役军人(含现役*)。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应在10月11日至10月22日17:00前登录*教师资格网(*jszg.edu*),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种类(高中或中职、中职指导教师资格)、申报学科,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南平市教育局”。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1.对象:户籍或居住地在南平地区的*公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13日每周一至周六上午时段。

3.体检医院(由申请人根据个人实际,自行选择一家进行体检):

①南平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317号)

②南平市第二医院体检中心(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10号)

4.携带材料:申请人自行打印体检表(附件1。第3页由个人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并随带身份证。

5.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6.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7.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8.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9.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0.体检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医院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11.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体检报告结论需经主检医师签字后方可有效。

(三)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于11月15日至11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周六、周日)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区6号窗口(闽北卫校旁)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未按期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按序备好):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应与网报上传的照片同版)。具体规格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

3.户籍在南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南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个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第3页由个人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并有经指定医疗机构主检医师签名的体检合格结论。

10.委托他人办理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附件4)、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并在申请人*上注明委托办理事宜。

11.现场确认防疫须知

①现场确认前需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建议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避免到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

②配合防疫检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自备口罩前往现场确认,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八闽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码”并提交《健康申明卡及安全书》(附件5)、现场确认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将严禁入场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由南平市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1.根据*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等事项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为准。

2.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密切关注防疫要求的最新公告,根据最新*防控要求,本机构现场确认前及现场确认时将适时对相关工作作出调整。

4.本公告解释权归南平市教育局,*:0599-8832344、8814060。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实名核验*作说明

3.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4.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

5.健康申明卡及安全书

南平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4日

2022年福建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教师招聘#导语】2022年福建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公告已发布,考网现将原文发布如下: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8号)文件精神、《2022年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现就南平市2022年市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达到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已发布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栏,最终面试人员以招考单位资格复核后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1.报考南平高级中学岗位: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3:00—5:30,南平一中紫云校区高中楼(南平市延平区紫云岗24号南平一中)。

2.报考南平实验小学岗位:2022年7月16日(星期六)下午3:00—5:30,南平实验小学文体校区明德楼一楼和乐厅(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106号)。

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审核者视为弃权,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2)学信网(学位网)学历(学位)电子备案表(认证报告);(3)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1.报考南平市高级中学岗位:2022年7月16日(星期六)上午8:00前进入考场,迟到者视为弃权;面试地址:南平一中紫云校区高中楼(南平市延平区紫云岗24号南平一中)

2.报考南平实验小学岗位:2022年7月17日(星期日)上午8:00前进入考场迟到者视为弃权;面试地址:南平实验小学文体校区(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106号)。

请参加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在指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未按时到达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方式

1.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效果等。考生备课时间为40分钟,片段教学时间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7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则面试成绩必须达75分及以上为合格。

2.面试由评委当场打分,分别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作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且同时达到录取条件时,经程序报批后加试一场测试,名次按加试的测试成绩排列。

3.考生经面试合格后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4.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百分制)+面试总成绩(百分制)。

面试通过人员,直接进入后续的复核、体检、考察等程序,具体时间另行安排,并由用人单位直接与考生联系。

六、注意事项

1.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不得携带其他材料进入考点、考场。

2.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3.考生在面试过程中,只能报顺序号,不能透露本人姓名、单位或毕业学校等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4.面试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不得互相交流串场,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面试地点。

5.请面试通过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后续工作。

七、*防控要求

1.考生应自备口罩前往考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查验“福建健康码”“行程码”,并提交《面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书》、考前48小时内*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电子纸质均可),方可入场参加面试。

2.考前10天有境外和省内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及相关人员接触史的不得参加面试。

八、2022年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教材(经随机抽取)

高中心理:中学生心理健康高一年级(福建教育出版社叶一舵主编)

高中日语:初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小学语文:四年级下册部编版(人民教育出版社)

小学数学:四年级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小学科学:四年级下册(教育科学出版社)

面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书

本公告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0599-8814060、8832344。

2020南平建瓯市选调农村小学教师进城任教11名公告

经市*同意,决定从乡镇中心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通过考试公开选调11名小学教师充实到城区小学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学科及人数

小学语文3名、小学数学3名、小学英语1名,小学科学1名、小学思品1名、幼儿园2名。

二、选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中心校教师所教学科(以参加选调学科为准,下同)2017至2019学年两年综合平均分(以该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分数为准,计算公式:2017-2018学年成绩加2018-2019学年成绩除以2,如因分娩假或学校工作安排等特殊情况未担任该学科教学,则以其中一个学年成绩与全市乡镇平均分比较,下同)高于全市乡镇学校平均分2分及以上,村校教师所教学科平均分不低于全市乡镇学校平均分(由市教师进修学校向相关学校提供该学科全市乡镇学校平均分);未参加全市统考的学科教师,2017至2019学年中心校教师所教学科综合平均分高于本乡镇平均分2分及以上(由中心小学提供分数,下同),村校教师所教学科平均分不低于本乡镇学校平均分;非考试科目教师工作认真负责,较好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由学校*评议认定)。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市乡镇中心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农村任教满5年(2015年9月1日前至今工资、人事关系在农村),身体健康。

3.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专业对口、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语文教师必须已取得普通话二甲以上等级证书,其他学科教师必须取得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

4.受*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违纪被纪检立案审查或处分的、违反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近五年在教师年度业务考核中有不称职的,均不得参加选调。

三、选调办法

符合条件的教师,统一参加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不再进行面试。

下派村支书及选派到外省支教的人员,期满考核合格的,折算后的笔试总分予以加5分。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教师先由学校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学校需对报名教师学科成绩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教师于2023年3月16日8时—3月22日17时30分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eeafj*,特别提醒:从委托考试模块进入)报名和网上缴费。报考者必须在“应聘考生备注”栏目中注明“选调”,并同时上交经学校审核签字盖章的《2023年建瓯市公开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简明表》(附件)和学校公示情况材料。建瓯市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将及时对网上报名者及学校提供的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并及时打印准考证。如因报名者本人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的,由报名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二)考试

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参加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笔试。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报名人员根据本人所报考的岗位选择相应的专业类别。

笔试时间:原定于2023年4月12日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将根据*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省考试院网站通知。

笔试地点:南平市区(地址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

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由考试院另行通知,请关注相关网站)。报名者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笔试总分计算:笔试总分=“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四)拟选调人员的确定

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为折成百分制后60分,笔试成绩不达合格线的不予选调。根据笔试总分,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与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人数比为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若笔试总分相同,则根据2015年9月1日以来获奖类别和级别,按以下顺序择优选调:

1.教育部或省委、省*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2.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或南平*、市*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3.南平*教育工委、南平市教育局或建瓯*、市*颁发的综合性表彰(含建瓯市公务员局和建瓯市教育局联合表彰)或建瓯市名师、学科带头人。

4.建瓯市教育局或乡镇*委、*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若参照以上条件后仍然并列,则以参加工作年限为依据,工龄长者优先。若还相同,则以身份证为依据,年龄大者优先。

(五)复审

拟选调人员须提交选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学历有变更的应提供学历变更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并在同学科中从笔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时间另行在建瓯*网公告。

(六)公示

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建瓯市*网公开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

(七)调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分学科以抽签方式确定选调人员岗位。选调人员当年予以办理调动手续,调入新单位的岗位聘用按市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年,期满经组织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五、选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为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编办组成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由教育局纪委有关人员组成的监察工作小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3855966、 3862309。在选调过程中,如有发现报名对象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开选调工作公正进行的,将取消参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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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福建南平建瓯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精神,现将2018年我市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8年在建瓯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上半年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建瓯市的*公民。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遵守*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2018年11月13日—11月15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师资格网(*jszg.edu*)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幼儿园、小学或初中教师资格)及申报学科(例如:英语、物理等),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建瓯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受理时间:2018年11月20日—11月21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按时到确认点进行提交、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20日—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建瓯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瓯市水西路230号林业局大门内)。

(三)体检(2018年11月23日)

建瓯市教育局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要求,统一安排并组织体检。

1、体检时间:2018年11月23日(周五)上午7:40。

2、集中地点:建瓯时代广场邮政储蓄所门口(原机关幼儿园对面)。

3、携带材料: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贴好照片或直接打印)。

4、注意事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5、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6、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7、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8、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按序准备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上以A3格式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见附件)。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或打印。经现场确认后由申请人体检时带至指定医院)。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关于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六、认定及证书发放

建瓯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果进行认定,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将在建瓯市*网公布,并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

联系人:彭老师,*:0599-3833752

公告网址:建瓯市*网:**jo.gov*/

点击下载>>>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建瓯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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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教育、*、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并负责学校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秽*、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一).南平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nanping.xueanquan*/(二).南平安全教育平台登陆入口(三).南平安全教育平台登录账号地址(四).南平安全教育平台入口:*nanping.xueanquan*/(五).南平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nanping.xueanquan*/(六).南平市安全教育平台*登录首页【入口】

2021福建南平延平区选调农村教师进城任教公告【39人】

【#教师招聘#导语】2021福建南平延平区选调农村教师进城任教39人,2021年3月16日前先向所在学校报名,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师资配置,决定面向延平区农村学校选调39名教师到城区缺编、缺学科的学校任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共39个岗位。其中初中13个岗位,小学18个岗位,幼教8个岗位。岗位如下:初中语文5个、初中数学2个、初中英语3个、初中历史1个、初中地理1个、初中物理1个,小学语文7个、小学数学5个、小学英语1个、小学体育1个、小学音乐1个、美术3个,幼教8个。

具体岗位及分布学校详见附件.

二、选调范围

延平区农村学校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师德师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①受*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②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经查实有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

(二)教学业绩:2019-2020、2020-2021两学年担任区级及以上组织的期末教学质量检测统一考试学科的教师,教学成绩及格率(下次选调将使用平均分)每学年第二学期名次应在教研片(下次选调将按全区排名)前60%方可报考;其余学科(含幼儿教育)教师,2019-2020、2020-2021两学年奖励性绩效考评分数每学年应位列学校前60%。认定办法如下:①担任区级及以上组织的期末教学质量检测统一考试学科的教师,“教学业绩”成绩由基教股负责认定。②担任本专业又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既担任本专业统考科目又担任非统考科目的按担任统考科目的教学成绩认定;只担任非统考科目的按奖励性绩效考评分数位列学校名次认定。③确因学校工作需要(学校须出具证明),任教非本专业统考学科的教师既可按统考学科成绩计算,也可按学年度奖励性绩效考评分数位列学校名次计算。④担任多个年段多个班级统考学科教学工作的,分年段按多个班平均成绩认定(每个年段平均成绩都要达到前60%)。⑤小学教师既在中心校任教又在村级小学(含教学点)任教的教师按中心校成绩认定。⑥2019—2020、2020—2021学年期间请分娩假的,请假期间按学年度奖励性绩效考评分数位列学校名次认定。

2020-2021学年教学业绩认定,待2021年8月统考成绩和奖励性绩效考评排名结果出来后再认定。

(三)年度考核:2016年9月至2021年8月5个学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见习期除外,2020-2021学年度在2021年8月由学校先行把关确认是否合格)。

(四)年龄:不限。

(五)学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初中教师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报名截止日前必须持有学历证书原件,否则视为学历不达标。

(六)报考岗位:以教师资格证为准,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可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幼教岗位。凡跨学段报考的应作出书面,选调后若影响职称评聘、岗位晋级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七)教龄:在延平区农村学校任教五年及以上,即2016年9月以前(含9月)进入延平区农村学校任教。

(八)取得报考资格的教师要坚守工作岗位,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查实为了备考而请假,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

(九)经所在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

四、加分政策

根据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延平区提高高山边远学校教师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延教〔2014〕152号)及区教育局会议研究规定,在巨口、赤门、洋后三个边远乡镇学校实际工作累计满5年及以上现仍在这三个边远乡镇工作的教师,符合选调进城任教考试条件的,笔试总分加3分,累计工作未满5年不加分;到这三个边远乡镇学校支教,符合选调进城任教考试条件的,支教半年笔试总分加0.25分,支教1年笔试总分加0.5分,支教2年笔试总分加1分,支教3年及以上的笔试总分加2分。

五、报名事项

(一)报考学科

报考学科按报考人员最后一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学科,或按教师资格证书上标明的学科,每人限报考一门学科。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3月16日前先向所在学校报名,并按以下顺序叠放、整理上交的报名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信息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并承担有关责任。

2.学校上报审核的报考材料。学校初步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后,按选调岗位的学科顺序填写《2021年延平区选调农村教师进城任教考试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1),并于3月17—18日按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2)将上述表格和教师提交的材料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3.网络平台报名。经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2021年3月21日至3月27日17:30前(系统关闭前)由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eeafj*,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选报岗位时,报考类型选择“委托考试”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其中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起填写)。如因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者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后果。

(三)报考收费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成功后通过网络报考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事项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中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考试(幼儿园教师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成绩即为笔试成绩。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

报考者可于5月19日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考试纪律

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书本资料等可能影响公正考试的用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违规违纪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选调办法

(一)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网站“延平教育专栏”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报考人员报考学科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校。

(二)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和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所空缺的岗位,在同学科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笔试成绩相同者,根据2016年9月以来获奖类别和级别按以下顺序择优选调:

1.教育部及省级*委、*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2.省教育厅及南平市级*委、*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3.南平市教育局及区级*委、*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4.区教育局及乡镇*委、*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若参照以上条件后出现并列情况者,则获得综合性表彰中级别高、次数多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以入编时间为依据,入编时间早者优先选调。

八、手续办理

选调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但本人原则上必须在原学校再任教1学年(2021—2022学年)。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延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0599-8069867/8069872。

2021年延平区选调农村教师进城任教考试资格审核汇总表

农村学校上交报考材料及审核时间安排表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延平区委编办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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