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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事人才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营口市人事人才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营口市*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营口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为正处级全职能局。根据工作职责,市局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市局内设机构12个,级别为正科级。

1.办公室

拟订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息、调研、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内部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牵头抓好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工作,拟定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牵头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反馈工作;组织开展世贸税收调查应对工作;配合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税收执法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

5.收入核算科

牵头*年度税收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外部网站、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研究实施税收征管数据和应用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申报征收、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负责业务运行维护工作。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公告管理、报表及相关材料的汇总上报;负责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系统预算管理、基本建设、资产管理、*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

9.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组织落实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0.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系统的*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受理对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1.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担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承担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12.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进出口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参与*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

另设机关*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员工作。组织实施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指导系统*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另设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市局直属机构包括: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熊岳税务分局,级别分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系统税收检查情况的复查复审。

稽查局内设机构7个,级别为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

负责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南楼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

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内设机构各为9个,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4.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征收、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

5.熊岳税务分局

熊岳税务分局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征收、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内设7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市局事业单位3个,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等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系统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3.票证中心

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县(市、区)局为正科级全职能局。根据工作职责,县(市、区)局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营口市*税务局系统共有9个县(市、区)*税务局,均为正科级全职能局,分别是:

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

营口市西市区*税务局

营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

营口市南楼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

大石桥市*税务局

盖州市*税务局

营口市社保局的位置在哪

营口市社保局地址:营口市青花大街西28号。

营口市社保局现名为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途径公交车:9路22路

地图详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征缴计划和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市*管理的部分*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七)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奖励制度;审核以市*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人选。

(八)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市*各部门及市以下*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十)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奖励制度。

(十五)贯彻落实*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工作,完善*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八)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链接:*baike.baidu*/view/9975926.htm。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助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采购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网站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复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上报工作。

(三)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职称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级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归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工作;负责对高级职称评审的资格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职业证书的核发、检验、认定工作;指导各类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和措施;拟订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拟定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检查农民工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五)录用调配职位管理科

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全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负责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工作;负责市*部门中层领导职务的晋升、非领导职务限额及任职的核准备案;完善全市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调任、转任和特殊人员选调、安置工作;代市*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的协调落实,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向省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六)绩效考核培训科(市*绩效考核办)

完善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的考核、奖励制度;贯彻实施*荣誉制度;拟订*奖励制度草案,初步审核以市*名义开展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员;指导和协调市*部门开展的系统行政性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担对我市公务员的投诉接待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惩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全市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绩效考核办工作,组织实施市*对各市(县)区目标考核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政策规定;根据*和省、市计划,*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和就业的指导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的协调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教材规范使用;负责组织全市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核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核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协调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

贯彻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地区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相关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的统计调查;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假期、工龄认定和*亡抚恤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有关人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因病或非因工(公)*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拟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我市城镇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政策;承担市直企业职工退休和全市企业特殊工种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参加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

(十三)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医疗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工伤生育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拟订和实施工伤认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及监督检查;负责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及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的审核、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七)劳动能力鉴定科

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等级鉴定;负责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因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负责建立和管理医疗卫生专家库;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对企业年金的监督工作;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十九)信访与仲裁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办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贯彻执行*和省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十)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外国专家工作科

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权限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单位的管理(经济、文教、技术管理类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年检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拟订国外专家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宣传工作。

(二十二)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科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市引进国外专家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拟订全市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论证评审、考核评估、跟踪服务、结项验收、专项资金划拨管理及外国专家团队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开辟国外渠道,建立海外高层次专家库,协助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

纪检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机关*委负责机关*群工作。

工会负责本系统工会工作。

团委负责本系统共青团工作。

营口市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营口市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营口市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营口市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营口市人事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报考基本条件

1、遵守**和法律;

2、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营口地区户口;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本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5、身体健康,男性身高须在1.70m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60m以上;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日。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共招25人,其中男性21人,女性4人。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营口市西市区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营口人事人才网》(*ykrc**、《西市区*网》(*ykxs.gov*)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2009年9月9日至11日到营口市西市区委*校报名(渤海大街农行南行200米,西市消防队对过),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员证及其它相关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两张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

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考,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信息。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应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报名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招聘职位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它招聘职位。

(三)资格审查

区人事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将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员证等原件核查,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地点:另行通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满分200分。根据笔试结果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与自我情绪控制等方面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八)组织考核和体检

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

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不递补。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0417—4880414

营口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防控告知书

近日,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23年度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营口考区**防控告知书》,考生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考生需准备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能参加考试。

根据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23年度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营口考区**防控告知书》可知,考生需要在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详情如下。

2023年度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营口考区**防控告知书

根据目前和我省*肺炎*防控工作最新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特发布考试期间*防控须知。请所有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人员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考试日前14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非绿码的人员,请立即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热线12320提出转码申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在笔试前转为“绿码”。

二、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所有人员应现场出示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3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日内无域外旅居史的(考点城市市内)人员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72小时内阴性证明;考前14日内域外(考点城市之外的区域)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阴性证明)、4“*行程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5“辽事通健康码”(绿码)、6*疫苗接种记录(无接种记录人员需出示2023年8月1日以来营口地区定点医院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证明),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三、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期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感染者;

(二)集中隔离期未满者以及因属地*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注:从管控指令下达日期以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行政区域来(返)辽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辽后满14天。其他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以当地*防控部门具体要求为准。

(三)考试当天,“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

(四)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五、人员应遵守*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请人员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

(二)人员要随时关注国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网站或微信号),查阅自己去过的城市和地区的*和最新*管控要求,充分了解当地对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防控具体要求。

(三)人员应主动及时了解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四)人员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

(五)在考试当天,人员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六)根据*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人员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

(七)人员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自觉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根据规定,考试开始5分钟后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人员不得交卷、离场。请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八)考试结束时,人员离场时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开,不得拥挤,确保人员间距。

六、有关要求

(一)人员应认真阅读《*防控须知》和《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肺炎*防控告知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请人员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做好相应准备。人员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阅知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人员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营口考区2023年度职业资格考试将根据、辽宁省及营口市*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人员密切关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营口人事人才网相关通知通告。

(四)考试作答要求和相关规定详见准考证《人员须知》。

注:请广大人员务必每日关注营口考区*防控最新要求、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营口市人社局网站及营口人事人才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附:营口市*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证明定点医院名单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2988606

附件及原文链接:*rsj.yingkou.gov*/004/20210929/c01674d8-49a5-4a18-91a4-223b9f477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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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营口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0年辽宁营口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我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9月21日开始,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具体资格审查人选详见**ykzzb.gov*/newsinfo-12067.html)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8、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报考检察院、*和监狱戒毒系统的考生请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公告。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每名考生参加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地点:营口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学校(营口市西市区新海大街211号,**校新址对面)。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对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9月16日前分别向省检察院、省*、省司法厅反映;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9月18日前向营口*组织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到资格审查现场签订自愿放弃书。

5.资格审查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资格审查地点。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辽事通”APP扫码检查,确定为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可戴口罩(自备)进入。

*:营口*组织部:0417-2669757

盖州*组织部:0417-7689877

大石桥*组织部:0417-5612358

站前区委组织部:0417-2668113

西市区委组织部:0417-48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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