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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房屋出租?郑州哪有租房子便宜

二七房屋出租?郑州哪有租房子便宜

郑州二七区马寨镇宅基地能买卖吗

纯粹的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是因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导致宅基地转移的除外。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2004年11月2日)(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房东是什么意思

房东的意思:

1.出租房屋的人。

2.出借房屋的人。

房东 [fáng dōng]

引证:

沉复《浮生六记·坎坷记愁》:“芸娘眚期,房东因同居而出避,邻家嘱余亦设肴远避。”

老舍《赶集·柳家大院》:“虽然欠下俩月的房钱,可是还对付着没叫房东给撵出去。”

魏巍《谁是最可爱的人·前线童话》:“房东是一个朝鲜妈妈和一个朝鲜少女。”

近义词:

房主 [fáng zhǔ]

释义:

1.房屋的主人。

2.房屋所有者。

引证:《醒世恒言·卖油郎独占花魁》:“﹝王九妈﹞道:‘齐衙内又来约过两三次了,这是我家房主,又是辞不得的。’”

用法示例:这位先生就是这间屋子的房主。」

反义词:

房客 [fáng kè]

释义:向房东租房居住的人。

引证:

夏衍《上海屋檐下》人物表:“黄家楣--亭子间房客。”

邹韬奋《萍踪寄语》二七:“她还得做二房东以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租了六个房客。”

郑州哪有租房子便宜

郑州租房一般都有市场价格的。如果想要低于市场价格租房,尽量选择偏远地区。在郑州市中原区和二七区租房价格可能会相对便宜一些。郑东新区金水区租房价格会比较高一些。还有如果长期在郑州打算,不如就近申请郑州市的公租房。郑州市公租房价格是普遍低于郑州市租房价格的。

有谁知道二七区老代庄这边什么时候会改造

老代庄已经在进行改造了!但是这种改造只是局部的,是都市乡村自己进行的!郑州现在在加强对都市乡村的管理,管理制度的完善随之而来的就是变化!老代庄作为二七区一个很重要的都市村庄,他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相信郑州,相信他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变化!

在城市化迅速发展的今天,郑州城市框架也在不断拉大。一方面在扩大版图,另一方面在向内挖掘,整合再生城市资源。众多生产性企业在向城外搬迁,各个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后也纷纷到近郊兴建新的校区。郑州市东、西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成,郑东新区的日新月异,原有市区的改造建设,以及郑州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这一切都在无形中把郑州市区的范围拉大。

按照整体规划,郑州市在未来几年内,城中村将逐步通过改造而消逝。2003年9月,郑州市*出台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以更大的力度对郑州市的城中村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造。按照规定,今后城中村将逐步改变为城市社区。郑州市*更是把城中村的改造列为提升城市水平和实力的12件大事之一。

2004年年底,郑州市金水区张庄村通过村庄改造,现已成为拥有201栋居民楼,规划有序、设施完善的花园式社区。

根据郑州市相关规定,三环以内的119个城中村将逐步*改造,也就是说,未来若干年内,城中村将不复存在。在这些城中村里,除有少数自然村已经规划改造成居民小区外,大部分城中村由于建设布局混乱、建房密度过大,成为城市规划改造的重点和难点。已经*和今年年内动工的城中村有西关虎屯、燕庄、岗杜、西史赵、王庄、杜岭等。

与此同时,金水区西关虎屯的改造方案出台,按照规划方案,西关虎屯地带被设计成了集商业、写字楼和住宅于一体的区域性购物休闲娱乐中心。村庄南侧是13.6万平方米的住宅,其中8万平方米用于安置回迁居民,其余的将作为配套小户型公寓面向市场销售。

据金水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长陈耀伟介绍,目前,金水区的城中村改造在郑州市走得最快,西史赵村马上就要进入建设阶段,岗杜村也已经开始*建设工作。

一位准备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房地产*负责人告诉记者,城中村改造虽然是郑州紧跟城市化脚步的一种体现,但注定是一个复杂的、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如何创造一种博弈各方共赢的结果,是城中村能否顺利进行改造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从宋寨吸引外资,到西关虎屯由房地产开发*投资改造,城中村的改造似乎很难离开“外力”。而位于郑州市市区西南侧的路寨村在照顾到几乎所有村民利益的前提下规定:18岁以上的村民人人可以入股,成为由路寨村自己建设的“淮河平安商场”(暂名)的股东。这也许能为郑州市的城中村改造探寻出第三种模式——“自我改造”模式,但是这种城市资源再生之痛是参与其中的每一方都深有体会的。

城市资源再生之痛

在这场各方利益的博弈中,注定各方都会有自己的“伤痛”之处。

*之痛:缺乏资金,房租上涨导致各种不稳定因素。

城中村的改造最大的困难就是缺乏资金。用土地资源换取改造资金,是大多数城中村尚能接受的办法,*的压力也可相应减轻。城中村如果密度太大,*补偿资金便是一大难题。如果投资方的规划与*的初衷或村民的期望相差太远,三方谈不拢,同样也吸引不了外来资金。

而且由于被*的城中村村民安置住房尚未建好,村民和流动人员一样四处租房。而眼下城中村所提供的房源越来越少,房屋需求者却越来越多,房屋租赁市场一时紧俏,房价也一路上涨。从现实意义而言,农民工却又无法摆脱对城中村的依赖。在城市中长期生活,栖息场所是最基本的保证。在房价的节节上涨中,他们微薄的薪水所能承受的,恐怕只有在城中村租一间简陋的小屋而已。如果连这都保证不了,生活压力陡然增大,各种影响城市安定的因素都有可能随时发生。

原居民之痛:精神层面很难都市化。

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将部分居民从原地搬迁,动迁户的居住环境和社会关系发生改变,原来已经习惯了的社会生态环境被打破,而新的居住环境和社会关系一时又不能适应,造成工作节奏、生活习惯、生理、心理、感情等的改变和振荡。

城市的生活是紧张有序和充满竞争的,城中村的人们由于经济、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决定了他们暂时还不具备融入到这种生活的能力。他们固然可以凭借出卖土地获得的补偿来维持基本生活,但整日无所事事使他们依然是都市的局外人、旁观者。于是,这些人的安置、就业与精神文化生活将成为城中村改造工程的一大难题。都市化的意义就是尽可能地使都市中的每一个人都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这样的都市才是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体系。

参与改造者之痛:*难度大,利益分配无法兼顾公平。

城中村改造其实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因为它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牵扯的利益、不安定因素错综复杂。加之各村地理位置、生活水平、经济实力、人员构成等情况各不相同,改造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其完成时限不能也无法硬性规定,改造进程非一届、两届*可以轻松拿下的。郑州市*虽然专门成立了各级城中村改造指挥部门,但仍然有很多问题不知道让哪个*职能部门来解决。

村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不能再像过去那样靠出租房屋为生,所以全部希望都寄托在*补偿上,因此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上更是寸步不让。他们期冀补偿自己可能因征地、*造成的损失,为其今后生活提供出路和可靠保障;参与开发的投资方都是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如果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自然也不会硬来“啃骨头”,他们要求在投资改造中获得平均收益;而*则希望,减少财政压力,保证市场和社会的稳定……由于各方利益分配无法兼顾公平,因此和平*的难度很大。

城中村改造:开发商的新奶酪

城中村的最大难题在于*补偿,举国皆然,郑州亦不例外。

西关虎屯的爆破声,也在郑州地产界引发了不小的震动。显然,在土地日益紧缺的今天,西关虎屯开发商新田置业已经抢先一步吃到新的奶酪。在该地产商手下,一个集高档居住、高级智能办公、主题商业街区于一体的复合型建筑群,要在今后两年拔地而起。城中村的改造从某种程度上,也能有效缓解房地产的土地供应压力。

城中村的改造给房地产商提供的商机是,一方面许多土地被清理成“熟地”,*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降低了开发商进入的门槛;另一方面,大量被*安置的居民需要重新购房,又为市场提供了充足稳定的需求。

在一家房地产*从事项目前期运作的王运良告诉记者:“自去年以来,*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出台,土地供应比较紧张,地价也一直在上涨。开发商依靠大量圈地等手段发展已经不太现实,但对城中村*改造,进而获取开发用地,却是从中央到地方鼓励的,即立足于存量土地资源的开发。”他还进一步解释道,郑州市119个城中村,如果以每个村100亩地来计算,大约有1万亩可开发的土地。这对于目前资源紧缺的土地市场,无疑是一个令人振奋的信号。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开发商都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感兴趣。在商机面前,他们中的大部分却“左顾右盼”。随着旧城改造项目村的容积率升高,开发商的热情在“做与不做”之间徘徊。

“郑州市城中村的1万亩理论上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主要集中在老企业、老市场、老城区和城中村,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入社会力量,它不仅能提升城市形象,还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但运作起来难度太大,‘内耗’太多。”郑州市管城区一家参与旧城改造的房地产*老总感触颇深地说。

按照正常状况,拆一还一,等于是付出两倍的成本来卖一半的房子。城中村由原来的3层升至8层甚至16层,容积率越高,村民要求赔偿的就越高,而且,一拆一建,至少要两年多时间,这期间,原住民的租金收益没法保证,这些也需要开发商来承担。难怪开发商要望而却步。

不过目前,伴随着*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宣传,以及诸多优惠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完善,已经有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开始把目光投向此处。据了解,金水区城中村改造在郑州市是行动最早、最快的。2005年计划*的城中村有9个,其中7个村子都由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新田*开发西关虎屯,福建中天房地产有限*负责燕庄的整体改造,西史赵、岗杜、西二里屯、杜岭东西两个村,都已经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协议。不仅有郑州本地的企业,还有厦门等外省的房地产企业。*土地越来越少,开发商抢滩城中村这条路是明智的,这里面虽然没有暴利但还是有利可图的。

武汉租房区域特点分析

一、闹事房租相对较高,入住首选合租

在较为繁华的地段,比如汉口的台北路、高雄路、常青花园一带,武昌的街道口、虎泉一带,汉阳的七里庙,都有租价相对较低的房屋,两居室月租金1500元左右。据了解,刚走出大学校园的年轻人,有许多人是单身,他们在商圈或中心地段上班,常常对租住房屋的面积要求不高,但要求房屋所处的环境好,距上班的位置较近。如果是同学、同事一起合租,大家都感觉比较安全和放心。但有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合租对象,房产中介也可进行推荐。

二、中心城区淘洼地业内人士有窍门

小编搜寻了江岸区二七街一带的房屋出租信息。在上滑社区有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屋出租,90平方米简装,月租金1500元。附近的新建社区,一套60平方米简装的二室一厅,月租金800元。据了解,在解放大道以北、黄浦大街以东及工农民路一带,虽然也属于中心城区,但房屋的租价与周边相比,明显是一个洼地。据小编实地探访,这与周边有较多的单位房,而且房屋的出租总量较多有关。

三、主干道两公里外租金平均降幅37%

小编了解到,汉阳大道五里新村附近的琴台颖园,120平方米中等装修的三居室,租金达到2600元左右。而距汉阳大五里新村2.3公里之外的江堤中路江欣苑小区,租金则低了一大截。江欣苑二期一套120平方米的三室两厅,月租金只要1500元。在汉阳区陶家岭、汉阳客运中心一带,这一带的两居室月租价有1000元左右的。从这一带到热闹的王家湾,距离3至5公里,其房屋租金也便宜不少。

四、还建房屋集中区,房源多租金低

在洪山区烽胜路,小编了解到两处还建房小区,即波光霞影小区和毛坦港湾小区。一些业主介绍,一室一厅月租金约800元,两室一厅1300元。据了解,这两个小区的房屋交付均在一年多以前,去年当地原村民纷纷搬入新家,还建所得的多余房屋,纷纷用来出租。据波光霞影小区的业主周先生介绍,波光霞影小区共有两期,共33栋房屋。他家分到4套房子,其中3套已出租,合计月租金5000多元。

五、私房租金较便宜,环境安全应考虑

在常青路华安里租了一间私房,面积十余平方米,月租金680元。汉阳大道快活岭公交车站外,就是连湾的成片私房。实地探访见到许多“厂房出租”的小广告。拐急弯进窄巷来到连湾73号私房,150平方米的私房内,看不到什么家具,月租金仅600元左右。相邻另一栋三层楼的私房,二楼和三楼均为空房,三楼150平方米,月租550元。价格很便宜,但居住环境较差,租户担心不安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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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答辩状

导语:答辩状是被告的一种权利,书写答辩状能够维护自身权益。下面是我收集的房屋纠纷答辩状范例,欢迎参考。

房屋纠纷答辩状范例(一)

答辩人:li,男,生于1957年12月10日,汉族,大专文化,南江县*草*职工,住南江县*草*。

被答辩人:yi,男,汉族,现年55岁,巴中市*草*退休职工,住巴中市*草*职工。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和事实特做如下答辩。

答辩人认为:双方在订立该《住房买卖协议》时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分权的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另行商议补救。

一、本协议的签定违背了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在签定当时,答辩人先是以租赁方式将房屋出租给被答辩人,有证据证明双方租赁关系是存在的。答辩人当时因经济紧张,急需用钱的情况下,被答辩人同意借给答辩人68000元人民币,因债权保障趁人之危、胁迫就范、同时附加了口头约定条件“还款退房”的基本事实。答辩人产生重大误解的这种情况下才签定了这个不平等的“割房赔款”协议。其本质上开始是抵押协议,将房屋两证“产权、土地证”、及占有使用都抵押在了被答辩人手上,保证债权放心。其实答辩人没有卖房的真实意思,答辩人一时糊涂,法制意识不够,为了尽快借到68000元现金救急,才被迫地签定了该不平等买卖协议。事后双方还多次就还款赎房问题进行磋商。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不应该强人所难、夺人所居,引起其他矛盾。

二、本协议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公平合理,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本协议的签定亦失去了这个原则,2002年巴中房价大家有目共睹,江北中心地段房价应在当时1000元左右趋于合理,现在价格更高了,可是本案近140平方米带装修的房屋岂只值68000元,显然价值是不对等的。不公平、不诚实是双方当事人造成本协议无效的重要原因。一个是急需用钱解难,不顾后果、不加辨别乱签协议。一个是投机取巧,心机多变,从租赁到抵押演变成买卖。难怪协议义务难以履行就不难理解了。

三、本协议的签定损害了他人利益,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订立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才是有效的,才受法律保护。这个房屋所有权是不是答辩人一个人所有呢?答辩人有没有*的处分权呢?双方擅自处分时该不该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呢?后面将有证据证明该买卖协议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本案真实实际情况,因此答辩人认为该协议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既然该《房屋买卖协议》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另行商议补救。同时本案涉及的是不动产买卖,是以登记形式为要件,目前产权所有权性质没有发生改变,《房屋买卖协议》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协议约定也不是全面明确,且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能够说明双方原口头协议承诺附加条件真实存在,如果双方不能友好协商,希望法庭依法公正裁判!

此致

巴州区人民*

房屋纠纷答辩状范例(二)

答辩人(原审原告):李XX,女,汉族,生于19XX年1月12日,住XXXX。

答辩人(原审原告):孙XX,男,汉族,生于19XX年3月2日,住XXXX。系原审原告李XX的丈夫。

被答辩人(原审被告):黄XX,女,汉族,生于19XX年3月2日,住XX市XXXXXXX,身份证号41010X1XXXXXX。

被答辩人(原审被告):XXX置业*,住所地:XX市XXXX。法定代表人:XXX。

答辩人因与黄XX、XXX置业*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

一、XXX置业*以答辩人未取得涉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为由提起上诉,并由此认为答辩人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XXX置业*以答辩人未取得涉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为由提起上诉,并由此认为答辩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理由不成立。答辩人认为,如果XXX置业*不是为了拖延诉讼的话,那么其上诉就明显属于无理取闹。按照上诉人的逻辑,因答辩人现尚未领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所有权证,因此答辩人在法律上还不能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民事权利,在上诉人XXX置业*看来,尽管答辩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登记,且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在答辩人取得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前,答辩人购买的这个房屋在法律上就是无主财产,社会上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并取得相应收益,对此答辩人无权对任何人提起诉讼。让答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好,上诉人的这个上诉意见幸好只是上诉人XXX置业*自己的错误认识而已。如果该意见是法律规定或者是有法律效力的话,那不知道全*会乱成什么样。严肃地讲,上诉人XXX置业*的此上诉意见,根本无法答辩,因为我国包括《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及相应司法解释对此都早已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按相应法律规定,答辩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支付了相应购房款后已对上述房屋取得了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相应的民事权益。对此,希望上诉人XXX置业*今后再不要在上诉状这样严肃的法律文书中陈述如此与法律相悖的歪理了。

显然,上诉人基于上述观点下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二、上诉人黄X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上诉人黄XX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运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明显不能成立。

1、上诉人黄XX故意混淆事实,颠倒黑白。在相关*已查明答辩人与XXX置业*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等其他合同合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自欺欺人的说合同是假合同,以此手段进行诉讼,显然不可取。

本来,任何一个心态正常的人都不会对答辩人与XXX置业*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提出异议,更不该对答辩人与银行之间签订的按揭*合同提出异议。但是经受XXX置业*欺骗之苦的黄XX已被XXX置业*的欺骗行为气昏了,所以其在上诉状中也顾不上那么多了,*马当成活马医吧,再信XXX置业*一次,先按XXX置业*说的假话先上诉上去再说,如果打不赢官司,回头再告XXX置业*。这就是黄XX的二审诉讼心态。答辩人再次明确强调指出,一审判决在判决书中所列的答辩人在一审中提交的共计16份证据,已充分的证实了答辩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按揭*合同合法、真实、有效,要用抹黑的方法歪曲上述事实,只能适得其反。

2、XXX置业*因管理混乱,严重不负责任,恶意将房屋一房二卖,并为此长期押着答辩人的购房发票不给答辩人。答辩人不明白,黄XX和答辩人都是XXX置业*害苦的人,你黄XX怎么还用XXX置业*说的假话为上诉理由来上诉呢?黄XX,你还是抓紧时间醒醒吧,早日对XXX置业*提起民事诉讼,才是你正确的选择。

3、关于答辩人支付给XXX置业*的购房款问题,答辩人早已用XXX置业*给答辩人的集资款、借款及这些款项的利息、违约金抵付了部分购房款。黄XX以此为由的上诉均属想故意混淆事实。

4、黄XX以一审中二答辩人曾与XXX置业*及黄XX调解过为由提起上诉,明显荒唐可笑。此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5、黄XX不止一次的说二答辩人在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抵押合同等都是假合同,对此,连XXX置业*都在一审庭审上以发誓般的语言认定,只要原告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的,合同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既然如此,XXX置业*不申请对答辩人的签名进行鉴定,黄XX也可以申请的,那么,你黄XX为何不申请鉴定呢?二七*的相关民事判决书不会也是假的吧。黄XX对相关*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视而不见,这不是应有的、正确的民事诉讼心态。

综上,二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二审人民*应依法驳回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无论从答辩人李XX与上诉人XXX置业*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并在XX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看,还是从XX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郑房他字第XXXX房屋他项权证显示的涉案房屋所有权人为答辩人李XX的物权公示内容来看,或者从XX市二七区人民*做出的已生效判决书认定涉案房产为二答辩人共同财产、要求二答辩人偿还XXXX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购买涉案房屋借款本息等一系列证据来看,涉案房产毫无疑问的为二答辩人所有,二答辩人也已经还清按揭*,依法享有涉案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上诉人黄XX无正当原因居住涉案房屋,严重侵犯了二答辩人的涉案房屋所有权,二答辩人要求其停止侵权、搬出侵占原告的房屋,完全合法有据。至于因上诉人XXX置业*不讲诚信,在明知涉案房屋已经*给二答辩人的情况下,仍采用欺诈手段骗取上诉人黄XX的购房款,应该在二上诉人之间解决,和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应和本案混为一谈。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

答辩人:李XX孙XX

二答辩人代理人:王XX

20XX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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