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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信息门户网?长安大学账号登录方式

长安大学的信息门户是什么

长安大学的信息门户是:长安大学统一身份认证。

长安大学直属*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共建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00年由始建于二十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座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现有校本部和渭水2个校区、太白山和梁山2个教学实习基地,校园面积3745亩。

扩展资料

长安大学信息门户说明:

1、账号规则:用户账号为本人教工号或学号。

2、密码规则: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后六位,如遇字母请分别尝试为大小写字母。

3、密码找回:若无法自助找回密码,请将本人校园卡(或学生证、工作证)印有姓名借息的一面进行拍照,并发送至xxzyb@chd.edu*邮箱。

4、其他说明:如无法登录请联索信息与网络管理处。

参考资料来源:长安大学*-学校简介

长安大学什么时候成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大学了

长安大学新闻网*news.chd.edu*/content/content_15760.php

我校进入*“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2011年6月24日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工作的通知》文件通知,我校被正式列入*“优势创新学科建设平台”建设高校,建设项目为“公路建设和交通运营保障科学与技术平台”。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是*继“211工程”和“985工程”后,*为提高高等教育实力和水平的又一重大举措,建设学校在非“985工程”的“211工程”高校中选择,建设项目按照《“985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该建设项目是针对高校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平台予以重点支持,提高其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产学研结合,为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做出更大贡献。

按照*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学校的要求,建设主要任务是: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提升优势学科建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建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内容和培养机制,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创新人才制度环境,造就培养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最前沿和*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切实提高师资队伍水平;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建设以技术创新为重点的成果转化和工程研发平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产生一批国际领先的成果;以改革为动力,实现重点突破,改革高校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管理模式、薪酬激励、学术构架、考核评价等制度,推动优势创新平台建设。

我校“公路建设和交通运营保障科学与技术平台”建设主要内容是:在学科建设方面,重点建设“高速公路建养科学与技术学科群”、“公路运营保障科学与技术学科群”两个学科群,集中力量在特殊环境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大型复杂公路桥梁安全保障技术、复杂环境公路隧道建养技术、现代公路交通材料研究与应用技术、公路建养装备与技术和高速公路汽车运用及交通安全技术、道路运输清洁能源车辆与新能源技术、车路智能检测与交通物联网技术、道路交通智能控制技术、交通一体化及决策支持技术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使我校的公路建设和交通运营保障科学与技术研究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并进一步提升国际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将重点实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计划、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博士生培养质量提升计划、公路交通运输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和公路交通运输学科本科生创新实践平台建设计划,以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在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方面,将主要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团队与高层次人才培育计划和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以切实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

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通过交通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和工程研发平台的建设,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服务于*重大战略需求和技术创新需求。

在管理改革措施方面,主要实施改革管理体制,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方式,科研与学术指标评价体系改革,科技创新能力与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等项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为优势学科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的支持保障条件。

按*教育部、财政部要求,我校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已经*完成平台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并已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评审通过的可研报告,我校已制定出具体建设方案,并上报教育部,并很快组织实施。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建设,标志着我校建设发展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我校今后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长安大学转专业的要求条件,转专业难不难好转吗

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我整理了长安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条件和要求,以下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长安大学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我校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需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转专业是指允许部分本科生(不含招生时已明确入学后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由入学专业(类)转入其他专业(类)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至新专业(类)所在学院。

第二条专业分流是指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后首先实施通识教育,后期进行专业选择。

第三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纪委、教务处、学工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学院成立本学院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院的转专业和专业分流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院长(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相关专业的系(所)负责人组成。学院专业分流管理工作小组根据本院专业建设发展要求,制(修)定本单位本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后公布。

第五条为保证各专业的协调发展和办学资源的有效配置,学校对各专业(类)转入学生及转出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宏观控制,且原则上只允许学生转一次专业。

第六条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该学生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学校根据学院(系)转入学生人数,适当增加转入学院(系)推免研究生指标和校内奖学金指标。

第八条本科生转专业范围以该年级学生入学时招生目录确定的专业类及专业为准(不含工科试验班等专项计划)。

第二章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九条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1.文科类与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2.通过自主招生、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招生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工科试验班、国际班、卓越工程师班不接受转入学生,但可以转出。

4.服兵役学生转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以学院公布的学生容纳量为准,但不得低于转入专业现有学生数的10%。

6.各专业以转专业申请人的考核成绩排名为依据,择优录取,但不得超过学院公布的学生容纳量。

7.转出专业剩余学生人数少于15人,不*编班。

第十条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

2.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情况;

5.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第十一条在满足第九条和第十条的前提下,学生申请转出的资格认定和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20%的学生,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2.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40%的学生,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可在学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3.学生均可按照转出专业(类)高考时的录取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类)该省高考时的录取成绩的原则,自主选择转入专业(类)。

4.转入专业(类)在同一条件下,优先接收院(系)外申请转入的学生。

第三章专业分流要求

第十二条按照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校后首先实行通识培养,1-2年后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应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及办学条件、学生本人意愿、综合成绩排名等综合确定。

第十三条学院在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时,既要考虑学校、学院办学定位和专业的发展,也要考虑学生的意愿和就业状况。专业分流前,学院应做好宣传动员及摸底工作,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专业咨询,包括专业介绍、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条件、就业方向等。

第四章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程序

第十四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一年级春季学期末启动,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学院(系)报送本单位各专业(类)接收计划和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学校教务部门审核、汇总并发布转专业工作相关通知及要求。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学生所在院(系)对本单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通过的《转专业(类)学生汇总名单》、《本科生转专业(类)申请表》和《学生成绩单》报送学校教务部门。

4.学校教务部门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审核,形成转专业(类)预案,并将预案按申报专业分类转交学生申报专业所在院(系)。

5.接收学院(系)依据审核通过的学院(系)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对申报学生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形成学院(系)转专业(类)接收方案报送学校教务部门。

6.学校教务部门审核院(系)报送的转专业(类)接收方案,并提交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合格名单在校园门户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7.公示结束后,学校教务部门发放转专业(类)通知书及学籍变更通知书,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和接收学院(系),学生凭转专业(类)通知书及学籍变更通知书在学院教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在专业分流前一学期启动,当前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生可根据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时间进度安排,进行专业分流的申报工作。学院根据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专业分流方案并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后,报送学校教务部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六条工科实验班专业分流程序与其他专业类分流程序相同。学生在第四学期按照学校工作时间安排进行申报,根据个人意愿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专业选择。

第五章学分记载与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转专业(类)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已取得必修课程学分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类)相同课程的学分,该课程学分仍然有效;已取得必修课学分低于转入专业(类)相同课程的学分,该课程必须重修;

2.转入专业(类)教学计划中不包含的课程,可认定为选修课学分;

3.学生转入新专业(类)后,需按照新专业(类)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并按新专业(类)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转入新专业(类)的学生,如涉及*、团组织关系的变化,由学生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类)及专业分流学生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完成,各学院(系)协助。二、长安大学所有专业一览表学院介绍招生专业(类)专业介绍公路学院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国际工程班)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国际工程班)汽车学院车辆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物流工程物流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工程机械学院机械类机械工程(含卓越工程师)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经济与管理学院物流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学类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类自动化(含卓越工程师)机器人工程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卓越工程师)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地质工程地质工程(含卓越工程师)地球物理学类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球物理学测绘类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地质学类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含卓越工程师)矿物加工工程(宝玉石学)矿物加工工程(宝玉石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含卓越工程师)工程造价水利与环境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含卓越工程师)建筑学院建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运输工程学院交通运输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国际工程班)交通工程(国际工程班)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土地工程学院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学院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法学法学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理学院工程力学工程力学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外国语学院英语英语日语日语体育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未来交通学院工科试验班工科试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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