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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房屋出租,南通58同城租房

南通政务中心可以进*屋出租备案吗

**可以**,南通政务中心可以办理房屋出租备案。根据公开资料,南通市政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在房屋租赁备案方面提供了服务。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对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以上事项发生三十日内,到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管理部门,办理挂失补领、注销、变更手续。

南通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网上怎么办理

六个步骤。

1、先打开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的网址,点击账号注册,弹出对话框,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2、登记账号名及密码后开始跳转,但这个跳转不是跳转到业务办理界面,而是要先完成认证。3、目前的实名认证有2种途径,分别是手机短信验证、微信认证以及微信快捷认证,微信快捷认证适合面对面的认证办理。其中手机实名认证比较快,相对来说填写的信息也少。4、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还有手机号,然后点击验证码申请,等待几秒钟后手机会收到验证码的信息,输入并按确认即可完成实名的认证。5、在个人办事检索栏内输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点击事项名称下的“在线办理”按钮,阅读须知并填写申请人、租赁房屋与租赁合同信息,并上传资料图片,备案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短信发送到申请人手机。6、申请人按照短信通知到现场进行资料校并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选择快递方式签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南通地区农村自建房政策

宅基地是*给予农民进*屋建设的土地,他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是农民特有的福利。但是宅基地的所有人,只能享受享受和占有的权利,并且宅基地是不允许抵押的。因为他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给予农民进*屋建设的土地,他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所有人,只能享受享受和占有的权利,宅基地也是农民的福利,但是宅基地是不允许抵押的。那么在南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的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南通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土地管理法》、《南通市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市*《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居住房屋(含附房)使用宅基地,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使用宅基地,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人民*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预*办法,预先按*规定进行补偿,并用定销房进行安置。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以及*级、省级开发区外的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内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土地。

第七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用定销房进行安置。对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外因社会公共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成片开发使用宅基地的,通过建造定销房(农民公寓)进行安置。

第八条对已规划整体搬迁的农民居住区村庄进行建设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宅基地进行收购储备,由*置换或征为国有土地后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加强对进城农民原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管理,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进城农民的住宅可以*给符合宅基地享受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符合规划的也可以将宅基地征为国有,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补办出让手续并按土地评估价的40%向*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入市交易。

(二)镇可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由农民住宅置换中心对因区位因素暂时无法交易的农民依法取得的住宅,在支付部分预付款后进行收购储备,余额待住房交易后一次付清。

(三)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兴建农民公寓住宅,进城农民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与自购的农民公寓住宅用地等价置换。

第十条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其中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可以享有,其他迁入人员不享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十一条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三)一户全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

(四)一户农村村民中既有农业户口又有因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只能按一户宅基地标准安排一处宅基地。但该户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的(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确需分户形成的另一户农村村民(已婚的必须包括完整的家族成员)全为农业户口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

(五)一户农村村民全为非农业户口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原地翻建。

(六)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宅基地:

(一)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在第七、九条规定范围内的;

(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四)农村村民原住房改变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的;

(五)农村村民在原批准的宅基地以外有违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

(六)已列入*土地储备或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七)农村村民住房*时已按城市房屋*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第十三条经批准移建使用宅基地的建房农户,应在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将原宅基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并自行拆除原有老房。不按期拆除的,其原宅基地按违法用地处理。

第十四条已撤组范围内的原农民住房,纳入城镇居民私房管理;在城市规划已确定为居住区范围内的农民宅基地,由*确权或征为国有土地,农民住房也纳入城镇居民私房管理。

第十五条宅基地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房农户应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使用宅基地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或其它权源证明(新建户除外),以及与建房用地申请内容相一致的其它证明。

(二)村民委员会复核建房农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盖章确认

以上就是小编为

您整理的

南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的详细资料

。宅基地是*给予农民进*屋建设的土地,他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是农民特有的福利。但是宅基地的所有人,只能享受享受和占有的权利,并且宅基地是不允许抵押的。因为他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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