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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租房信息?临沂房子

临沂廉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廉租房流程如下:

(1)向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提出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初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当事人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2022临沂公租房最新消息(临沂市公租房最新信息)

临沂2022年公租房及租赁补贴受理公告

一、申请对象

临沂市区

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

等住房困难人群。

二、申请时间

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报送至

户籍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

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汇总统计上季度受理情况,工作启动时间为

2022年6月14日

2020年度前

申请并公示且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人员,因保障资格需要重新提交材料复审,

定于2022年6月15日至7月12日进行受理

。期满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延续保障资格。

2021年度申请并已公示人员,不需重新提交材料

在2021年度实物配租过程中,已选房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后退出选房的

,可在第条规定的时间内按租赁补贴方式,

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

至少有1人具有临沂市五区的常住户口

;

2.在临沂市建成区范围内

无住房

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4.申请人

无超过5万元的车辆;

5.家庭保障人口

名下无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

6.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

未婚者需达到结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

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

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

临沂市五区的常住户口,年满21周岁

;

与用人单位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

在临沂市建成区范围内

无房产,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

申请人

无超过5万元的车辆

;

家庭保障人口名下

无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

已在临沂市五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六个月以上

;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是指

截至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主要指养老保险和公积金;

已与用人单位

签订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

家庭

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

在临沂市建成区范围内

无住房,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

无超过5万元的车辆

;

家庭保障人口名下

无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直接下载申请表。

申请表包括:

1.《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

2.《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

3.《临沂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

4.《临沂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

5.《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

其他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房屋租赁合同;

5.机动车手续;

6.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

7.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还需

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证明,以上均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表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

报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入审核认定流程

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

申请受理后,街道办事处将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

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张贴公示

,申请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住建部门进行复审等相关工作。

2020年前需要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

应在受理期满后两个工作日

报送至各区住建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各区住建部门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复审后报送至民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民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区住建部门接到返还数据后,进行整理确定合格人员及不合格人员。经审核不合格的,区住建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相关情况。经审核合格的,在各区*网站上给予公示,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区*网站自行查询。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

由区住建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汇总报送至市住建部门。在有空余房源的情况下,组织实物配租分配。

申请实物配租轮候期间,采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补贴发放结果由区住建部门进行公示

五、其他要求

诚信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在保障期间个人申报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交书面申请至各区住建部门。

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住房保障的,按要求处理后,计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防控有关措施,所有申请人员应严格遵守申报受理所在地的*防控要求。

若遇到无法提报申请的情况,请及时与各区住建部门联系,共同确定受理方式

》》*:

兰山区:8069606,罗庄区:2987573

河东区:7116957,高新区:7958667

》》申请材料:

附件1:点击下载

附件2:点击下载

附件3:点击下载

附件4:点击下载

附件5:点击下载

临沂公租房有哪些小区

1、桃园小区: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桃园街道。

2、银座小区: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银座街道。

3、东方小区:位于临沂市兰山区东方街道。

4、新华小区: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新华街道。

5、翠华小区:位于临沂市兰山区翠华街道。

6、怡园小区: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怡园街道。

7、太平小区: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太平街道。

8、和谐小区: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和谐街道。

9、天府小区: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天府街道。

10、龙泰小区: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龙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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