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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株洲市公积金*政策)

户口在株洲,我是外地的,辞职后能取出住房公积金

您可以自己对照着看一下,下面是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需要的材料、提取额度和程序、相信能解决您的问题。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

提取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一)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五)缴存人*亡或者被宣告*亡的;

(六)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七)出境定居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本息的;

(三)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第三章提取凭证

第六条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按下列要求向管理中心(含所属管理部,下同)提交基本资料和相关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本资料

(一)经单位初审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二)居民二代身份证;委托提取的,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籍证明;委托他人(非单位专管员和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三)住房公积金银联卡或个人储蓄账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第八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凭证

(一)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提供居民身份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鉴定行政机关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领取证,须处在实际领取低保期间。

(四)失业两年以上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及失业证明,且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实际停缴一年以上。

(五)*亡或宣告*亡的,提供*亡证明或法律文书,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非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经缴存人单位证明的财产继承协议书、*判决书、受遗赠公证书等)。

(六)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凡在调入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提供调令或新单位的聘用合同,填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作转移提取;不能办理转移的,提供调令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或外籍户口簿。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

(八)期房提取,购房合同条款中明确为住宅的,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

1、株洲市(县)购房的凭市(县)房产局备案登记生效的购房合同(只查验原件,提取人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写购房信息,经办人核实备案后签名,可不收合同复印件);

2、株洲市以外购房的凭网上查询核实的购房合同,网上查询不到的凭房产所有权证或通过该套住房已抵押*的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相关资料予以确认;

3、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凭*机关的有关批文、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和购房合同;

4、提供不动产税务发票或税务统一制式的首期付款购房收据。

(九)购买现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办发之日起12个月之内可申请提取。须提供:房产证及购房不动产税务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土地审批单或规划许可证办发之日起24个月之内可申请提取。

在城镇建房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审批单(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产证);城镇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土建开支的原始凭据。

在农村建房的须提供:宅基地审批证明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乡、镇*出具的建房证明;配偶的农业户口簿、身份证明;建房土建开支的原始凭据。

对上述建房的真实性,须由管理中心予以核实,确认工程形象进度在主体建造一层以上方可办理提取。

(十一)大修自住住房的,指本套或本栋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结构的,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而非室内装修。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级以上的《危房鉴定书》、土建开支凭据;由管理中心予以核实,确认大修工程在建后方可提取。

(十二)偿还住房*的,在*发生还*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合同或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提取当月在*银行的还款对账单;偿还公积金*的须提供:提取当月在*银行的还款对账单或通过公积金*系统查询打单。

(十三)支付房租的,经核实没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须提供:株洲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株洲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缴纳房租的收据;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第四章提取额度

第九条符合第四条提取条件的作销户提取,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本息余额。提取时须符合:

1、职工所在单位已将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

2、提取人无住房公积金*或担保。

第十条符合第五条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帐户至少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额。各类提取额度和提取次数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限提取一次。可提取本人及购建房共有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本次购建房的额度(购房的以购房合同或契税凭证载明的交易金额为依据;建造翻建的以土建成本为依据)。所购建住房所有权证登记为独有的,只能提取产权登记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当该套(栋)住房与无亲属关系的人共有时,按提取申请人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额。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限提取一次,按土建实际开支提取。

(三)偿还公积金*的,限每年提取一次,所提资金划入公积金还*专户。

1、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额不超过公积金*余额;

2、当借款人公积金*发生逾期3个月以上时,管理中心可以从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

(四)偿还商业银行住房*的,限每年提取一次。

1、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之和;

2、*余额不足当年还款本息之和的按*余额提取;

3、申请提取金额超过当年还款本息之和的,须填报审批《提前归还银行住房*申请表》,按一次性还清办理。

(五)租房提取限每年办理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3600元。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十一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由提取申请人本人办理。本人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可委托单位专管员、直系亲属或他人办理。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划账支付。委托提取的资金除划入还*专户外,只能划入提取人或配偶的储蓄账户,不得划入他人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破产或解散的到提取申请人所在社区核实并盖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有关单位或社区应予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管理中心应设立服务窗口接受和办理提取业务。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中心应予即时受理;不需要实质性审查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但须告知原因。

第十四条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提取资料,予以归档保管。

你看您是否满足提取公积金的某一条件,然后按照程序申请吧

异地公积金*进度查询怎么查

一、异地公积金*进度查询怎么查

异地公积金*进度这样查:

1.登录所*的公积金当地*

2.支付宝

3.微

【拓展资料】

1.以电脑:联想拯救者Y7000,Winds10/浏览器:10.8.4506.400为例:

打开浏览器理中心,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例,点击进入【账户查询】,按下图中红框证号。在【验证码】这个框里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即可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状态及账退出自己的账号哦。

2.以苹果11、ios14.7.1、支付宝10.2.36为例

打开支付宝,找到【市民中心】,去选择【公积金查询】,登陆需要人脸识别认证。

3.以苹果11、ios14.7.1、微信8.0.16为例

打开微信,在微后点击【支付】,进去,找到【热门服务】中的【公积金】选项,进去后选择最上面的官方公积金查询。

公积金异地*政策的实施

一是政策壁垒,公积金归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配,所以地区间协

第二个是利益壁垒,有些地区的公积金是用来支持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棚改房的开发*,每个地方*都不希望自己的资金积金异地*想要真正落实,这两个壁垒必须要突破。

以湖南*沙市为例:

2014年10月13日起,株洲市对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调整满半年,即可在株洲申请公“湘五条”相关政金管理中心就于7月29日下发了积金异地个人住房*

10月30日湘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建房〔2014〕144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经报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对的有关政策作出了调整,其中第一条就是恢复部分省内城市公积金自通知关于“省内公积金异地*”具体内容、望、浏、宁)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自住房的异地*业务,异地*心*政策执行。

二、哪里查询公积金*进度

查询公积金*进度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通过电话查询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了解*审批情况。

具体方法是:

1.进入市中心网站,在首页站内导航里选择“互动参与”的“个人查询”一栏;

2.在跳出的“个人公积金余额及*办理情况查询身份验证”页面中,输入借款人的个人公积金帐号(或身份证号码)以及查询密码后登录查询系统;

3.在“公积金在线查询”页面中,选择“*审批情况查询”,查询系统就会显示出银行报送的日期、市中心办理情况等信息。

若查询系统提示“查无此人”,有三种可能:

1.是银行尚未将*申请资料报送市中心;

2.是市中心已将*申请资料退回银行;

3.是该笔*已发放。

三、怎么查看公积金提取进度?

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打开进入首页,打开城市服务按钮,进入下步*作。

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作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最后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四、公积金*进度查询如何查

1、公积金*进度的查询方法。网上查询方法。登录办理公积金*的委托银行的网上银行查询;通过电话联系公积金*委托银行的客服人员查询;自己带上相关的资料前往公积金*业务经办行的营业网点查询;带上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2、公积金*查询。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的“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公积金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3、*行网银查询。借款人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上银行。借款人在网上银行各种信息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栏目即可查询。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法律主观:

一、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应当予以核实,并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填好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由单位专管员核实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二)改制、破产、注销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三)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四)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五)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二、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

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

(一)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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