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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房屋出租?哈尔滨市双城区联兴乡低保人员名单

双城房屋出租?哈尔滨市双城区联兴乡低保人员名单

哈尔滨市双城区联兴乡低保人员名单

去咨询乡*。

收集整理编辑加工完善的低保资料,供参考:

低保细说起来字有几大筐,简单慨括几个字。

“经济困难的都可以可以申请低保。但不一定会有低保,不申请一定没有低保。“

▲1-8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9月份的正在发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对低保政策不明白有疑问的网友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钱哪,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人那,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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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或者某人的低保是*?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地方(低保户)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残疾人的福利是由地方财政开支,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到头都没有一分钱的补助。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与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

3、审核。乡镇人民*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

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

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5、家里有人吸毒赌博或者高消费的,吸毒赌博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采用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

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低保户*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价格实行*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三书、四表、两记录的论述

在*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图片。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申请书范文

低保申请书

××镇××村(居)委:

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载: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人吃低保”*。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哈尔滨双城区山水国际回迁房有房产证不满五年能不能过户

回迁房不能过户吗?

1、回迁房过户的规定

(1)已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可正常过户交易

回迁房已经获得了房产证的,可以在二手房市场上正常交易。回迁房的房产证是受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和商品房一样,可以在房管局进行备案过户,购买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风险相对较小一些。

(2)只有回签协议的回迁房

回迁房房主手中没有房产证只有开发商的回迁协议,这种情况在二手房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过户和改名的。户主手中的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如果购房者和业主在没有获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属于私下交易。是不合法的行为。

2、回迁户过户的流程

(1)回迁房买卖双方,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合同中写明双方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准备回迁房过户的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房屋过户申请表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这个涉及到税费问题。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购买的,和商品房一样能正常过户,房产证是在房产局进过备案的,是认可的。建议大家在购买回迁房时要选择有房产证的。

回迁房不能过户了吗?

3、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1)无法办理房产证,不能过户

在卖方只有回迁协议、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是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换句话说,就是可能付了钱买房也拿不到不动产权证,也就不能合法转让、抵押房屋收益、用益。

(2)户籍或无法迁入

房屋户主无法更名,新业主的户籍可能无法迁入房子所在的户籍地,也就是说无法落户。

(3)存在一房多卖风险及违约风险

在回迁房交易中,一时无法办理备案登记或产权过户登记的情况常常可见,此时卖家有可能出现违约主张合同无效或合同解除的行为,尤其在房价上涨的时候,卖家可能会故意一房多卖,导致买家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甚至索赔无果。也有可能会出现未办理房产证前,卖家对外有债务,回迁房被*查封的尴尬情况。如果回迁房的性质属禁止转让的,买家可能丧失对回迁房的一切权利。

(4)不可忽略的安全隐患

不少回迁房在物业、卫生、供暖、消防等方面都存在各种隐患和问题。回迁户通常都有多套回迁房用于出租,流动人口多,安全隐患自然增多。

发改委: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凤凰网房产讯 4月13日,据*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消息,*发展改革委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其中提出,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部分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增强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

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一)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各类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坚持存量优先原则,推动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便捷落户。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城市要整体谋划、周密设计,统筹做好放开放宽落户、人才引进和房地产调控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内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累计互认。(*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鼓励在人口集中流入城市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优化事业*调配、增加教师*数量。支持有条件地区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简化社保转移接续程序。完成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负责)

(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技能素质。高质量推进补贴性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5000万人次目标。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深化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结合*防控形势,适时加大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力度。结合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承接产业转移,开展针对性创业技能培训。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负责)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继续安排中央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支持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发布县及县以上城镇常住人口数据,研究建立各城市城区常住人口数据统计发布机制,结合大数据技术推进常态化统计发布。(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等负责)

三、提升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

增强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能力,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增强城市群人口经济承载能力,形成都市圈引领城市群、城市群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动力系统。

(五)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扎实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研究*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等跨省区城市群实施方案,有序引导省内城市群发展。健全城市群多层次协调机制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支持福州、成都、西安等都市圈*实施发展规划,支持其他有条件中心城市在省级*指导下牵头*都市圈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科学有序发展市域(郊)铁路,打通城际“断头路”。推进生态环境共防共治,构建城市间绿色隔离和生态廊道。建立都市圈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突发*联动响应机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铁*等负责)

(七)建设轨道上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加快规划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城市群城际铁路,支持其他有条件城市群合理规划建设城际轨道交通。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建设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和衔接高效的综合货运枢纽,促进各类交通方式无缝接驳、便捷换乘。推广交通“一卡通”、二维码“一码畅行”。(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铁*等负责)

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统筹城市布局的规模经济效益和生态健康安全需要,促进城市合理分工、协调联动,优化城镇规模结构。

(八)促进超大特大城市优化发展。推动开发建设方式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有序疏解中心城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功能和设施,以及过度集中的医疗和高等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降低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提升市政交通、生态环保和社区等治理能力,有效*“大城市病”。在中心城区周边科学发展郊区卫星城,促进多中心、组团式发展,实现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系统评估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等负责)

(九)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加快补齐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短板弱项。加强项目谋划设计,分类设计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专项债券等财政性资金统筹支持力度,有序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健全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协调引导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承担相关建设任务,吸引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中长期信*资金积极投入,利用现有国外优惠*渠道予以投入。发挥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带动作用,支持在有条件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公共设施。(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负责)

(十)强化边境地区城镇功能。全面增强边境城镇承载人口、连接城乡、支撑国防的能力。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引产聚人能力。建设沿边抵边公路,发展一批抵边新村和新生抵边城镇,引导边民向沿边抵边公路、边民互市贸易点、抵边聚居点等适度集中。(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十一)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全面落实落地。统一实行清单管理,以各省份为单元全面建立特色小镇清单,开展动态调整、优胜劣汰。制发特色小镇发展导则,引导树立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导向,强化正面引导和分类指导。统筹典型引路和负面警示,推广新一轮特色小镇建设典型经验,加强监督监管、整改违规行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五、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

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推进城市现代化试点示范,使城市成为人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十二)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十三)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交通、*和水电气热等重点领域终端系统。建设“城市数据大脑”等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平台,推动数据整合共享,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推行城市运行“一网通管”,拓展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等负责)

(十四)建设低碳绿色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完善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提升*水管网收集能力,推行*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泥无害化处置。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重点城市群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断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加强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角整治。控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十五)增强城市发展韧性。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和必要设备配置,补齐县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提高平疫结合能力,确保改建新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具备短期内改造为方舱医院的条件。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改造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重点治理严重易涝积水区段。健全重要应急物资收储调配机制、基本生活用品保障机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等负责)

(十六)优化城市交通服务体系。深入建设公交都市,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完善定制公交、自行车道和步行道。完善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侧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健全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开展创新筹资方式支持停车场建设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老城区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新开工改造5.3万个,有条件的可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在城市群、都市圈和大城市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探索老旧厂区和大型老旧街区改造。因地制宜将一批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树立全生命期管理理念,完善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方式,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优化城市空间治理。*完成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适当扩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有序增加蓝绿生态空间。探索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分层开发、立体开发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稳慎把握省会城市管辖范围和市辖区规模调整。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严格限制建设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建设“丑陋建筑”。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文物保护利用。(自然资源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等负责)

(十九)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优化街道社区设置和管辖范围。建设现代社区,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对接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地企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支持老旧小区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或推行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七、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以11个*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突破口,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二十)促进人才入乡就业创业。鼓励各地制定人才加入乡村制度细则,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探索以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吸收人才入乡。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发展,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发展改革委、中央统战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等负责)

(二十一)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出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指导意见。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二十二)推动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统筹规划水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公路客运站改建迁建和功能提升。支持城郊承接城市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疏解,在县乡村合理布局冷链物流设施、配送投递设施和农贸市场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入乡通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医师区域注册,推进医师多机构执业,积极发展医疗联合体。依托*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开展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商务部等负责)

八、组织实施

(二十三)压实地方责任。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省级各有关部门,做好组织调度和任务分解,加大资金和用地等要素保障支持力度。市县级*要切实推动任务落实、政策落地、项目见效,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

(二十四)强化部际协同。*发展改革委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调动本系统力量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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